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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投标“打分”新政

2022年07月29日       点击:  568  次


近期,合肥接连出台一系列动作,规范招投标市场。


不良行为扣分!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意见稿将明确市场不良行为披露期以及不良行为适用情况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8月18日之前,公众可提交意见建议。

监测评委打分!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活动,推进评委打分监测系统的实际应用,合肥市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从8月1日起全面使用评委打分监测系统

专家违规扣分!

合肥市开发线上投诉功能,创新监管手段,印发《关于加强评标评审专家工作纪律的通知》,上半年共扣分处理129名评标专家;44个重点项目采用专家整组回避补抽形式,避免专家被“围猎”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从上述措施手段可以看出,合肥市在规范招投标行为上,正在加快向规范管理、智能监测、多方监管的方向健康发展。其中,不良行为记录将是竞争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合肥会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运用,实施多部门信用联动监管。通过这一系列的规范量化,“分数”将成为从招投标主体到评审专家的一道“重要指标”。



01出台监管办法 加强信用分建设

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到,今后纳入监管的对象将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各类市场竞争主体,明确了不良行为记分基准、披露媒介、披露期、增加或减少记分的适用情况等内容。一旦被扣分,将发布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上披露,其中扣5分披露1个月,扣10分以上则披露3个月。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扣分呢?

意见稿中还发布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分基准》,其中对于种种扣分行为做了描述和分值规定,如: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分基准》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定标候选人资格的,记5分。

竞争主体明知其单位的资质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参与投标,并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记5分。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举报的,记10分。

受到扣分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在《意见稿》中也有明确说明: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不良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体系联建机制。

第十四条 不良行为记录是竞争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应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运用。招标人(委托方)在发布招标公告、转让(租赁)公告中和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以将竞争主体的信用评定情况列为资格条件或评审指标。


02计算偏差率 监测评委打分

在评委打分过程中,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也将率先使用打分监测系统,通过复杂的横纵向偏差率计算打分方式,得出一个对各投标人来说公平的技术分值,加强监管,也增加了通过评委打分来围串标的难度,更强调公平公正,不断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审活动。


(新打分检测系统的技术打分规则非常详细)

2022年上半年,合肥招投标也取得了一个喜人的开局“分数”。上半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金额2170.43亿元,同比增长32.48%。交易市场呈现平稳发展、稳中向好、质升效提的良好态势,交易规模争先进位,居于长三角重点城市前列。

这样的发展态势,也同样推促着行业必须尽快完善规范、落实信用制度,以一个良好的规范市场迎接更快的发展与更大的挑战。这也对合肥本地的招投标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尽快适应并“玩转”新规,必然会成为接下来市场竞争的“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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