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选名贵材料、不收保证金、非必要不提供样品、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预付款应不低于50%……这些办公家具采购需求“新标准”你同意吗?
为加强办公家具政府采购管理,推进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统一需求编制,实现公平公正、优质优价的采购目标,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办公家具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办公家具采购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遵循简约朴素、适用为主、规范统一、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原则。同等环境的办公场所应当统一规划,配置统一规格的办公家具。办公家具选材、制作、安装及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绿色环保等标准和要求。
该需求标准由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两部分组成。
对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及主观分都提出了详细的评分规定,如投标人生产设备水平、交货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家具配置设计效果等。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对评分标准进行相应修改。
其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内容有: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适用本需求标准。未列入本需求标准品目内的其他办公家具,应当与本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制作办公家具所用材料不选用名贵材料;办公家具颜色应与建筑内装饰风格相适应,以单色为主,不宜过于鲜艳。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自行确定是否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非必要可不提供样品。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明确付款条件,采购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其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合同履约过程原则上不收取质量保证金,确需收取的,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采用验收后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本次征求反馈意见截止至2023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haly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