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招投标给从业者带来极大便捷的同时,围绕着数字证书的争议也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CA锁重复办理、互不通用、难以“共享”。发改委最新通告要求试运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终于开始着手解决解决困扰招投标行业许久的“CA难题”。
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指定平台开始试运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功能,并指出:一、加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宣传推广力度;二、强化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运行服务保障;三、持续拓展网络共享数字证书适用范围;四、认真做好标准优化和经验总结。
要注意的是,本次“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率先在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点,其中并不包括安徽;第一批次试运行主要部署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少数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相信试点成功后,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广。
那么,本次通知都有那些重要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试点地区
此次率先试运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广州市、淄博市的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部分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02“共享”方法
市场主体选择使用执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的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参与互认平台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数字证书。
03自愿使用
鼓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在各参与互认平台开展交易的招标投标项目,不得拒绝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投标。
04应用推广
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在市、区(县)两级全部招标投标领域部署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其他地方也要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实现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的招标投标领域全覆盖。
05问题报送
各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企业分别于2月15日、3月31日前统计试运行期间参与互认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实际应用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便于后续调整后全国推广。
唯有数字证书做到了“一点互通”“一证共享”,才算是真正打通了“全流程电子标”的最后一道关卡。安招采平台也时刻做好准备,期待着加入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的全国推广中去,为招投标主体提供更多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