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车辆第三方解押抵押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2025年05月09日       点击:  137  次


车辆第三方解押抵押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车辆第三方解押抵押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202504110)答疑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在网站进行报名,后期是否需要在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回复:按照询比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6条3、响应文件递交要求进行提交,具体如下:

响应文件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或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若现场递交:递交响应文件的人员应当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2)若邮寄递交:供应商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对标书进行密封,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02),收件人:蔡梅、13365605556。邮寄后供应商和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确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受。

二、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与述标人员必须为同一人吗?若非同一人,述标人员的社保主体缴纳在投标主体关联公司名下是否可以?

必须同一人的话,社保主体不在投标主体名下直缴,在其关联公司名下缴纳是否可以?

回复:按照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述标,供应商团队人员须对服务方案进行现场陈述,形式不限。

述标人员为供应商配备的团队人员的成员,述标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的个人身份证明资料,询比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述标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三、评审表中“供应商业绩”

Q1: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提供项目发票证明是否认可?

Q2:“类似车辆第三方解押抵押服务业绩”仅指线上抵解押业绩案例还是第三方解抵押业绩都算有效业绩?

Q3:“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及类似管理提升的专项培训等关键评审因素的”,请问“类似管理提升的专项培训”具体指?

Q4:供应商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加分业绩,招标文件中前后描述矛盾,以哪个为准?

回复:(1)按询比文件要求: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及类似车辆第三方解押抵押服务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无效。如合同中未明确合同金额,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金额验证,但需注意发票要素等对应关系。

(2)“类似车辆第三方解押抵押服务业绩”不限于线上或非线上模式。

(3)表述错误。“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及类似管理提升的专项培训等关键评审因素的”更正为:“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及类似车辆第三方解押抵押服务等关键评审因素的”。

(4)表述错误。更正为:“供应商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作为加分业绩。”

四、响应函中给出的格式,服务期:     日历天,请问横线中该如何填写?按照本项目的服务期2年共730日历天填写?

回复:合同服务期2年共计730日历天。

五、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驻场人员?

回复:是否需要驻场人员不作强制要求,主要是以实现服务为目的,具体完成方式由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六、分项报价表

Q1:本项目40万预算是否包含交科所备案准入的费用(交科所直接收取)?

Q2:渠道门槛费是指交科所备案准入的费用?

Q3:限价不高于200元/台,是否包含交科所备案准入的费用?

Q4:备案费指的是什么?

回复:

(1)包含交科所备案准入费用。

(2)渠道门槛费可视同交科所备案准入的费用。

(3)限价不高于200元/台,包含交科所备案准入的费用,但交科所备案准入的费用按照2年1600台车辆按照每台车均摊核算。比如2年的交科所备案准入的费用是6万元,按照1600台车辆核算,每台车的费用应核算为37.5元。

(4)备案费指的是在全国各地车管所备案采购人相关解抵押资质所需的服务费用。

供应商业绩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重复?

回复:本项目未设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无须考虑是否可重复。

注: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QQ在线咨询
0551-65129999